第21章 你不收就是看不起我(1 / 3)

一周后,马林县法院的门口。

一场小规模的拍卖会正在进行。

拍卖品是已故农场主亚伯·克拉克的全部家产——

一千八百多英亩的土地。

以及上面那片即将迎来大丰收的苹果园。

“一万九千五百块!还有没有人出价更高?一万九千五百块!”

拍卖官的唾沫星子在加州的阳光下飞舞。

周围几个农场主交头接耳。

显然这个价格已经接近了他们的心理极限。

这片果园虽然诱人。

但一口气拿出近两万美金的现金,对谁来说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。

“两万!上帝啊,鲍勃家的疯子出到两万了!”人群中发出一阵惊呼。

一个大腹便便的男人得意地挺了挺肚子。

拍卖官正准备落槌。

一个穿着体面西装的男人分开了人群,不紧不慢地走上前。

“先生,我的当事人对参与竞价没有兴趣。”

他彬彬有礼地对拍卖官说道。

随即从公文包里拿出了一份文件。

“但作为死者亚伯·克拉克先生生前最大的债权人,我的当事人有权优先清偿这笔债务。”

他将那张三万美金的欠条递了过去。

当拍卖官和几个镇上的头面人物。

看到欠条上那高达三万美金的数额。

以及亚伯·克拉克那清晰无误的签名时,都倒吸了一口凉气。

喧闹的现场瞬间鸦雀无声。

接下来的事情就简单了。

在经过公证员的初步鉴定。

确认签名和纸张没有问题后,这场拍卖会便以一种滑稽的方式提前结束了。

整个农场的估价都不到三万美金,根本不足以清偿这笔巨额债务。

根据法律。

这片土地和果园的全部所有权,自然而然地落到了这位神秘的债权人手中。

这一次,洛森没有再用死士当白手套。

土地契约上,清晰地写着他的本名。

&n Sen。

之所以这么做,也是有原因的。

根据1868年签订的《蒲安臣条约》。

大清国的国民有权在美利坚合法购置并拥有土地,其产权将得到美利坚宪法的保护。

同年通过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更是明确规定。

任何州不得“拒绝给予其管辖权下的‘任何人’平等的法律保护”。

这里的关键词是“任何人”(any&nn)。

而不仅仅是“公民”(citizen)。

这意味着从宪法层面上讲。

他这个华人地主,和任何一个白人地主一样,拥有要求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。

但洛森也同样清楚。

这套写在纸面上的法律,在现实的美利坚西部,就是个笑话。

尤其是在加州。

这里的地方性法律明确规定:“华人,黑人,印第安人,以及其他所有非白人,皆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人,指证任何一个白人。”

这就是美利坚法律最虚伪和最操蛋的地方。

它给了你拥有财产的权利,却剥夺了你用法律保护自己财产的能力。

这就好比法律允许你拥有一栋漂亮的房子。

但如果一个白人流氓冲进来,放火烧了你的房子,你就算亲眼看见了,也无权在法庭上指证他。

只要没有别的白人愿意为你作证,那个纵火犯就将逍遥法外。

当然,也不是没有解决办法。

那就是雇佣一个白人保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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